設籍且居住於金門縣,依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通過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且中度或重度失能者(以乘座輪椅者為優先服務對象):並以本縣縣民為優先。
依據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超過補助趟次後,使用者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