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住本園,應檢具全戶戶籍謄本、身心障礙影印本等資料,向該身心障礙者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報請縣政府轉介至本家。
政府轉介之服務對象,經本家檢測合格者,由政府與本園辦理委託合約,安排入住本園,接受教養評估。
入住本園時應繳交尿液檢查、血液檢查、肝炎檢查、胸部X光檢查、糞便檢查等醫院檢驗證明書。
服務對象入住本園收容時,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應與本園簽訂「金門縣福田家園服務身心障礙者契約書」後,始可辦理入住手續。
收費標準按照衛生福利部訂頒「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收費及補助標準」。
服務對象入住本園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園得函請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限期前來本園辦理退院手續;逾期不退院者,由本函請原轉介政府負責將該服務對象送回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另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