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一
服務對象:15歲以上,未滿65歲之中度以上智能障礙、肢體障礙、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者,以設籍本縣為優先。
原於本家園接受服務者,如年齡達65歲以上,經評估後仍可於家園接受服務者,不受65歲之限制。
患有法定傳染病、需長期密集醫療照護、嚴重行為干擾問題與嚴重暴力行為者除外。
服務對象二
核定服務人數:全日型住宿服務110人。
(一)教養服務:
(二)健康促進:
(三)休閒娛樂:
多元化休閒活動,在動態方面有各項球類運動、擊鼓、有氧健身操、郊遊踏青等項目,靜態方面有各項藝文活動、影片欣賞、樂曲賞析、歡唱K歌等,並積極參與各機關團體、地方社區舉辦之活動,以調劑身心健康。
(四)技藝陶冶:
依住民認知程度及操作能力,提供清潔、摺衣、農事栽種、手工藝品等訓練服務,開發其職業潛能。
(五)支持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