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一

服務對象:15歲以上,未滿65歲之中度以上智能障礙、肢體障礙、多重障礙等身心障礙者,以設籍本縣為優先。
原於本家園接受服務者,如年齡達65歲以上,經評估後仍可於家園接受服務者,不受65歲之限制。
患有法定傳染病、需長期密集醫療照護、嚴重行為干擾問題與嚴重暴力行為者除外。

服務對象二

保留本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緊急安置、特殊個案優先進住,其優先順序如下:

  • 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者。
  • 身心障礙者年滿30歲或年滿20歲其父母一方年齡65歲以上者。
  • 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 經委託人社工人員訪查評估須優先安置者。
  • 中低收入戶。
  • 自費者。

業務項目與服務量

業務項目

  • (一) 住宿養護
  • (二) 喘息服務
  • (三)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服務數量

核定服務人數:全日型住宿服務110人。

服務內容

  • (一)教養服務:

    • 生活照顧:提供住民膳食、個人衛生之維護、起居生活、環境清潔及周遭事物之處裡。
    • 自理訓練:刷牙、梳洗、穿脫衣物、如廁訓練,增強住民自我照顧能力。
    • 個案管理:訂定住民之收住評估辦法、服務契約、個別化服務計畫。
  • (二)健康促進:

    • 衛生保健:提供口腔保健、定期健檢/追蹤,傳染病防治宣導,性別教育、衛生教育、緊急處理及陪同就醫等相關服務。
    • 體適能運動:在專業治療師指導下,提供有益住民健康的體適能活動,進而提高身體的活動力,增強抵抗力,維持身體機能,延緩退化。
    • 輔具協助:訂製特殊輔具或自製輔具,協助克服身體上之不便,強化身心功能。
  • (三)休閒娛樂:

    多元化休閒活動,在動態方面有各項球類運動、擊鼓、有氧健身操、郊遊踏青等項目,靜態方面有各項藝文活動、影片欣賞、樂曲賞析、歡唱K歌等,並積極參與各機關團體、地方社區舉辦之活動,以調劑身心健康。

  • (四)技藝陶冶:

    依住民認知程度及操作能力,提供清潔、摺衣、農事栽種、手工藝品等訓練服務,開發其職業潛能。

  • (五)支持性服務:

    • 支持住民或其家屬參與決定與住民有關之活動及決策,定期召開家長會議及辦理親子活動,提供住民家屬心理支持,健康福利諮詢等。
    • 結合縣內相關資源及服務網絡,強化服務,融入社區,各界藉由接觸、認識及瞭解,進而對住民提供更多關懷與協助。
    • 為應家園住民春節往返之交通需求,訂定辦法,提供接送服務,以求服務完善。